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烟台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烟台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烟台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不同类型烟台应急预案的定义和作用
综合烟台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规定了应急组织结构及其职责、应急行动指南、应急装备保障等内容。
专项烟台应急预案:是针对特定类型事故的详细应急程序和措施,通常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等内容。
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通常包括应急处置流程、现场急救措施等内容。
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这些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烟台应急预案救援演练,每两年对所有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每三年对所有专项烟台应急预案救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每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一次演练。